来源:法律部落2019-04-22 17:27
谭艳律师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计生政策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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