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8 16:04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具有姓名权,改名字需要到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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