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部落2019-06-28 17:08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条件主要是看诉讼当事人连续居住时间。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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