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4-10 17:15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疫情期间单位不给发工资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国家明确发文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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