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4-27 09:45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结婚登记之前的聘礼,依法属于个人财产。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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