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交物业费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交物业费

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8 17:13

周涛律师

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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