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30 10:11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是依据国家监察法,是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的证据。
依据《国家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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