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22 14:31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现役军人的离婚程序跟普通人有所不同,我国法律保护军婚,对于军人离婚有特殊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且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之后,才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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