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17 18:33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由各市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其核准,核准通过之后才可以执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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