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8-30 14:38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及起算时间:
调解期限为10日。
调解起算时间分以下4种情况进行计算:
①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②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③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④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损害争议时,不能无限期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期限为10日。该期限指的是期间,是法定的和不可变的期限,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该期限内结束调解。”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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