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6-15 14:47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私自打井属于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会被责令停止不法行为,依据情节严重罚款二万到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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