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08 15:47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根据税法规定调整所得税=息税前利润×所得税税率,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所得税=应缴纳所得税额×所得税税率,如果上年度亏损,就用本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调整所得税的基数: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补贴收入+利息所得税的基数=营业收入-营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补贴收入-以前年度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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