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9-14 11:22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专有的职权。而准生证是计生部门的事,与卫生部门无关。
所以,只要你的小孩是在医院出生的,就一定会给你办《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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