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30 13:13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税点下调后应该这样结算:(1)价外税(如增值税)=不含税单价*(1+税率);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一般如果给出的条件商品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一般是指不含税单价;如果给出的条件商品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价一般是指含税单价。(2)价内税: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CIF=(FOB+运费+保险费)*(1+关税税率);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 计算过程中如果没有给出保险费,一般按千分之三的保险费率来计算。(3)消费税:从率计征 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消费税率);从量计征 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复合计征 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消费税率)+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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