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12 23:00
贾晶晶律师
河北史志强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在一个累积记分周期中未满规定分数并且已缴纳罚款的,在进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后,就会自动清零。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