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20 15:55
崔小攀律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如果房产是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同时房产证没另一方名字的,对方没权利分割。如果房产是个人婚前购买登记在购买方名下以贷款形式购买,婚后还贷款的,贷款偿还以及其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分割。
房产虽系一方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部分资金被购房一方占用,直接导致了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机会、投资规模以及生活品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所以,尽管一方婚前房产登记在购买方名下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房产在婚后的增值,也凝聚了另一方的贡献。离婚时,另一方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原则上婚前房产婚后增值分配方式为:补偿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款的数额×房产增值率×50%。具体实践中,法官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再综合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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