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8 16:08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留抵怎么处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后,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18号)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统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申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体处理方式,按照18号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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