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9-08 22:17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1)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2)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人)同意落户书;(3)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4)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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