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9-13 10:08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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