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8-17 21:00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对合的行贿罪和受贿罪是刑法理论上的共同犯罪,但不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因为行贿人和受贿人既没有意思一致的共同犯罪故意,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二者的犯罪行为实际是相对应的。而受贿罪中的共同犯罪,应理解为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有共同的收受或索取贿赂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的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即受贿罪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其同事、家属或亲友伙同其共同参与收受财物的共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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