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自首怎么认定
危险驾驶罪的自首怎么认定

来源:法律部落2019-07-26 10:50

刘春雷律师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危险驾驶罪中的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主要是看犯罪嫌疑人是否是出于主观意愿,“自动”投案,有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是否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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