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03 12:00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悬挂物脱落引发交通事故,悬挂物管理人/使用人与肇事车主的侵害行为间接结合造成受害人损伤的后果,构成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应按各自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就损害后果而言,两侵权行为的原因力亦可区分,该起事故起因如果在于悬挂物突然垂落将人碰刮跌倒正常行驶的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悬挂物垂落碰刮是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因素,管理人/使用人管理维护钢绞线不当的原因力大于驾车碰撞的原因力,管理人/使用人承担主要责任,车主承担次要责任。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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