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2-14 11:43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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