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29 10:12
邸建凯律师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非法出版物的立案标准:
1。盗用、假冒正式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2。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公开销售的;
4。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单位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8。买卖书(刊、版)号出版的出版物;
9。擅自印刷或复制的境外出版物;
10。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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