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4-20 16:53
覃涛律师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一般可以取保。
孕妇基于其身份特殊性,一直是我国刑法实行特殊照顾的对象,不仅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是刑法谦抑、审慎原则的体现。妇女因为怀孕,监管场所的监管条件和卫生条件与怀孕妇女的身体状况难以匹配,在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一般都会予以取保候审。这里的怀孕应做扩大性解释,怀孕后流产的妇女也应视为怀孕的妇女,可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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