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0-07 12:10
黄浩律师
河北品皓律师事务所
如果购房办理商业贷款,按照偿还商业贷款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持以下材料: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近三个月银行还款明细、身份证、单位加章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在还款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需一年以上,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当期还款本息总额,提取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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