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19 15:56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城管在非工作时间将人打伤是个人行为,不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受伤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该城管赔偿自己的损失。如果该城管对自己的伤害已经构成轻伤的,受伤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追究该城管个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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