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28 10:39
陈海琦律师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犯罪构成”实际上是指犯罪成立要件。由四个方面组成:(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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