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23 20:04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假释的操作程序如下:
1、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2、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据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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