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17 10:09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若职工主动提出不休年休假,则不能享受其日工资收入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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