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6-05 17:42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属婚姻关系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或办理婚姻关系证明再离婚,属同居关系的自行分开即可。
没有办理结婚证。若双方同居时间发生于94年2月1日之前,认定为事实婚姻,可以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之后再去离婚;若同居发生在该时间之后,认定为同居关系,双方不需要离婚,自行分开即可。孩子抚养权、共同财产可采取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结婚证办理之后丢失或被一方藏匿。结婚证丢失后,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之后再进行离婚;若结婚证被一方藏匿,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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