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21 10:04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可以减为有期的。主刑被减为有期徒刑的话,那么相应的就应该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幅度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由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减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予酌减或者不减。但上述几种情况的减刑,经过一次或数次减刑后,减刑后的剥夺政治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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