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02 19:04
覃涛律师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父母离婚,孩子随哪方生活,主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争取子女抚养权,是离婚诉讼中的重要内容,法院处理此类案件遵循的重要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因此,在判决中,法院会从以下多个方面综合考量:1、小孩年纪多大;2、父母经济能力,有无工作;3、离婚前小孩一直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随爷爷奶奶还是外公外婆生活;4、父母一方是否有家暴、赌博等不良习惯;5、一方是否有身体疾病等不适合抚养孩子。
通常而言,哺乳期、2周岁以内的婴、幼儿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为宜;两周岁到十周岁的孩子,要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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