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19 15:03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根据《刑法》第68条规定:立功有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之分。
一般立功的主要形式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在押期间制止他人犯罪活动的,等等。
重大立功的主要形式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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