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多年前的事还追究吗
扫黑除恶多年前的事还追究吗

来源:法律部落2019-07-02 18:00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扫黑除恶多年前的事还追究,前提是没有经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过了一般的追诉时效,但是已经立案侦查,审理或者不断被被害人控告的,不受限制,仍然会追究。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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