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9-23 14:51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