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01 12:56
王巍律师
江西融冰律师事务所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具体时间无规定,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即从起诉到宣判在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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