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1-26 18:16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学校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是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三章学校 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