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1-26 18:16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学校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是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三章学校 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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