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4-27 09:56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离婚女方的陪嫁可以拿回来的。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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