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27 18:28
程才律师
山东利星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法人追偿,但不能向法定代表人追偿。《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即公司,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当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倒闭,应当从清算的财产中清偿。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作为法人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身份也就不复存在,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即使公司存在,其个人财产也与清偿公司债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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