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27 16:31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五条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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