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4-21 23:42
李小慧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诉讼时效为一年,一般从受伤之日或者伤势确诊之日开始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也有人认为,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因为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权利被侵害了,但具体的结果,如损失的数额,仍无法确定,还需根据后续的治疗、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最终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而应以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作为起算时间,实践中也有法院支持这种计算时效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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