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8 14:00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依据《民法典》《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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