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13 17:48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张贴广告属于损坏公私财物。国务院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虽然没明确规定这一行为,但各地方有权制定地方法规来执行这个条例。广告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张贴广告是不对的,被抓到了是要受处罚和教育处罚的,如果真有不可抗力等可以到公安处进行沟通,让他们一起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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