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5-25 14:55
周涛律师
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
公安局管,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法律已明确规定,侵占公房应按不动产贪污行为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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