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27 19:56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这个在逃一般都是会逮捕的,一般需要向检察院申请。
1、犯罪嫌疑人刑拘在逃的,公安机关不停止对其犯罪的侦查。
2、系共同犯罪的,其他同案犯已经在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先就该部分犯罪嫌疑人提出起诉。
3、对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出协查通过、通缉令,并实施网上追逃。在此期间内,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一经发现该犯罪嫌疑人的,即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措施,并通知办理该案的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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