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17 12:31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1、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两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两个月,依次类推。2、一次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3、失业人员缴费不满一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月份予以保留。4、1994年4月1日以后,失业人员多次中断就业,没有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月份可以累加,累加后满12个月的认定缴费用年限满一年,不足一年的月份数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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