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8 14:00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
《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三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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