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4-07 09:49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禁止吃野味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 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制作的食品。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当前律师在线 30655 人今日律师解答 50833 条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财产纠纷,保险票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浙江步新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行政纠纷,劳动人事
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财产纠纷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