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24 10:51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见,除了国土部门和房屋征收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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